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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8日,学位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。该草案共7章40条,包括总则、学位管理体制、学位授予权的取得、学位授予条件、学位授予程序、学位质量保障与监督、附则。其中,草案对学位获得者利用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等行为,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: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。
近一年来,生成式人工智能、多模态预训练大模型横空出世,惊艳世界。在此浪潮下,围绕AI对高等教育的重构,迅速形成了一个广泛共识——几乎没有人相信在这轮技术革命的冲击之下,大学象牙塔能够置身事外、独善其身。事实上,从现实反馈来看,AI之于高校学科教学、学术训练和学业评价等环节的渗透,立竿见影。今天,如何界定AI在高等教育宏观和微观层面的效力,已成为必须正视的问题。
一个核心的争议在于,由AI“掺合”的论文写作,该如何定性?此前有观点认为,AI作为工具是价值中立的,并不具备学术能力。使用者用AI“写论文”,提问、列条件、引导训练、交互修改等一系列过程,应该看成是一种学术思考。在这套解释框架内,“人”无疑仍是脑力思辨和学术创作的主体,而AI顶多充当了“笔替”的角色,承担了低级的、枯燥的“写字劳动”与“文本组织”工作——倘若顺着这一逻辑,高校似乎理应对AI大开方便之门才是?
毋庸讳言,上述说辞很具迷惑性。论文写作等学术生产,最核心、最有价值的部分,就是“提出问题的能力”与“解答问题的新意”,也即所谓原创性、思想深度。但这并不是说,其他部分的工作,就不重要,是可以舍弃的。“写”论文,始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,不是所谓高级劳动和低级劳动相割裂的。
再者说,本科生的课程论文、毕业论文,基本没有多少“独创性”,考察的就是文献梳理、文本组织的能力,倘若连这一点都假手AI,那么还能剩下些什么呢?高校现有的论文体系是否合理是一回事,以AI工具偷懒投机耍滑掏空现有学术秩序则是另一回事。学位法草案明确,用AI代写学位论文等或被撤销学位证,恰恰体现了在技术至上的新浪潮下,高校系统捍卫传统价值观的责任担当。
水课、水论文,“存在未必合理”,用AI工具让写论文成为“一键生成”,更是把舞弊说得冠冕堂皇。技术的自负外溢,会诱发学术道德的滑坡。之于此,高校理应筑牢防护堤,而非鼓噪附和。
(光明网,作者然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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