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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运粮湖司法所、张金司法所“两所”联合化解一起合同纠纷。
“我与李某某2021年因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,李某某答应余额2万元于今年7月底付清,但至今无果。”不久前,浩口镇七里村村民向某某来到市人民法院张金法庭,要起诉运粮湖管理区李某某。
张金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,当即安抚向某某情绪,表示尽力通过诉前调解来化解纠纷。
原来,2021年7月16日,李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沪聂线由西向东行驶,至沪聂线1164KM处与当事人向某某的人力三轮车尾部相撞,造成两车受损、人员受伤。2021年9月1日,双方在市公安局高场交警支队的协调下签订了赔偿协议书。按照协议相关条款规定,李某某同意赔偿向某某医疗费等共计5万元,当日支付3万元,剩余的2万元,向某某同意李某某于2023年7月底前还清,但李某某至今仍未按约定日期支付赔偿款。
考虑到矛盾的复杂性和交警部门处理过此矛盾,张金司法所当即与运粮湖司法所联系,组成“两所”调解专班,并指派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。
在当事双方争论不休的情况下,“两所”调解专班经协商,形成了一个新的调解方案:采取“背靠背调解”方式开展调解,运粮湖司法所、张金司法所分别做好李某某、向某某的思想工作。
8月22日,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运粮湖司法所进行“面对面调解”。最终,通过摆事实、讲道理、换位思考等方式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,李某某支付了剩余的赔偿款。
此次灵活转变调解方式,从“背靠背调解”到“面对面调解”,再到矛盾双方“握手言和”,不仅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,还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教育,营造了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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